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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珠海校区研究生课程新任授课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珠海校区2025—2026学年研究生授课工作,保障珠海校区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授课教师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珠海校区研究生课程新任授课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珠海校区所有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授课教师管理规定(试行)》的各项要求。

(二)新任授课教师须通过资格审核并获得授课资格后,方可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三)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新任授课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审核范围与要求

(一)新任授课教师范围

新任授课教师是指首次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首次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授课教师;

 2.首次在校区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

 3.已开设过研究生课程,但首次对新增的研究生课程开展教学工作的校内外授课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授课教师一般应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2)具备所授课程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科研积累;

(3)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能力要求

(1)掌握多元化现代教育教学方法;

(2)具备课程设计和教学组织实施能力;

(3)能熟练运用数字化教学平台、智能教学工具及多媒体资源开展教学,实现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3.授课教师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试讲要求

新任授课教师须在开课前一学期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能开课。试讲要求如下:

1.试讲内容为准备开设课程中的某一章节,试讲时间不少 于30分钟;

2.试讲由开课单位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三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含一位校区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听取试讲,给出意见和结论,并向试讲教师反馈结果。试讲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开课方为通过;

3.如新任授课教师试讲不通过,需重新参加一次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半年后可进行下一次试讲;

4.同时开设多门课程的新任授课教师试讲其中一门即可。

(四)免试讲条件

新任授课教师基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试讲: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2.获得学校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讲授本科或研究生课程且学生 评教结果连续两轮达到90分以上。

三、工作安排

新任授课教师资格审核的各环节工作均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完成。

(一)申请流程

新任授课教师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新任授课教师申请”和“授课教师试讲申请”;已开设过研究生课程,首次承担新增的研究生课程的教师,仅需在系统提交“授课教师试讲申请”(符合免试讲条件的教师提交“授课教师免试讲申请”)。

(二)审核流程

“新任授课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进行初审;“授课教师试讲申请”由教学干事进行初审。以上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复审。

(三)截止时间

2025年7月7日17:00前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知到位,有效落实;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按时提交。

(二)审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授课教师管理规定(试行)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朱慧, 联系电话:3835051)